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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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校友爱心基金(试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26 17:19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友爱心基金宗旨
     营造燕京理工学院校友捐赠文化氛围,促进校友团结互助,充分发挥广大校友在办学中的作用和影响,资助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弟学妹专心、顺利的完成学业。
第二条  校友爱心基金管理机制
     燕京理工学院校友会设立专项校友爱心基金,单独开户、建账,独立核算管理。
     燕京理工学院校友会秘书处负责制订校友爱心基金发展规划,负责校友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和校友爱心基金的日常管理。包括校友爱心基金的募集和日常工作,提交年度报告,发布相关信息,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友爱心基金的使用情况等。
 
第二章  校友爱心基金募集与使用
第三条  校友爱心基金收入的主要来源
     1.各地校友会的捐赠;
     2.海内外校友的自愿捐赠;
     3.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  校友爱心基金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自愿参与,数额不限,公开透明。
第五条  校友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
     校友爱心基金仅使用于资助家庭贫困、成绩优异的本校学生,帮助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校友爱心基金日常管理
第六条  校友爱心基金建立公开透明的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每年定期公布募集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  校友爱心基金财务管理原则
    校友爱心基金的财务管理原则为“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校友监督”。
第八条   燕京理工学院校友会秘书处根据上一年度校友爱心基金募集状况,提出本年度募集使用计划,经燕京理工学院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燕京理工学院校友会秘书处每年向校友会和广大校友汇报校友爱心基金使用情况,并通过校友会网站和校友会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予以公布。
第九条  对校友爱心基金捐赠者的致谢方式
    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燕京理工学院校友会将以下列方式致谢:
    (一)凡捐赠者,经本人同意,我们将在校友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上予以公布并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二)个人捐赠人民币在10000元以上者、单位(团体、集体)捐赠在人民币100000元以上者,颁发校友爱心基金捐赠证书并在学校校友捐赠墙上进行展示。
    (三)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对大额捐赠者,可商讨其它致谢和表达方式。
第十条  校友爱心基金发放流程
由二级学院根据受助学生评选标准进行推荐,提交申报材料,经过认真调查审核之后上报校长办公会确定最终入选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友会网站及微信平台上公示三天,若无异议,校友会将此名单提交至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名单将受助资金汇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四章  校友爱心基金捐赠途径
第十一条  捐赠途径
   (一)来校进行现金捐赠
     地     址:燕京理工学院
     联系单位:燕京理工学院各二级学院校友负责人
   (二)在校师生员工捐赠途径
    1、以学院、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可由师生代表到本学院校友负责人办理捐赠手续。
    2、以个人名义或者以行政处室为单位,可直接到校友会秘书处办理捐赠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燕京理工学院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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