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燕京理工学院校友会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2019-02-02 13:37  点击量:

燕京理工学院校友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本会定名为燕京理工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燕京理工学院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全国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加强联系,增进友谊与合作,践行命运共同体意识,促进母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下设分院校友分会、区域校友分会、行业校友分会。

第七条本会会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燕京理工学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燕京理工学院校友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母校和校友间、校友和校友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二)促进校友为母校建设发展作贡献;

(三)开展校友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和联系活动;

(四)统筹整合资源,协同分会开展工作;

(五)汇集校友力量,积极筹建校友会基金;

(六)积极参与其他有利于祖国、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母校、有助于校友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本会采取会员制。

第十条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燕京理工学院校友。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均属燕京理工学院校友:

(一)在燕京理工学院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包括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职业教育学生、各类交换生、预科生等);

(二)在燕京理工学院任教、任职过的教职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访问学者及校董事会董事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并填写登记表;

(二) 通过校友会或各地校友分会审查同意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向校友会或分会提出对母校的改革和发展的建议或意见;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可申请母校学历提升等相关教育服务项目,可享受相关项目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校友会章程,积极维护母校的声誉;

(二)执行校友会决议并努力开展工作;

(三)维护校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校友之间的沟通交流;

(四)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并完成交办的工作;

(五)及时更新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

(六)协助本会筹集资金。

第十五条对违背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友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校友会设会长1名,主要负责指导并监督本会工作。执行会长1名,主要负责沟通、协调资源和统筹规划并支持秘书处开展工作。副会长若干名,主要负责各地校友分会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校友会下设秘书处,其中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主要负责日常执行校友会与校友有关的建设、服务性工作。现由燕京理工学院就业指导与校企合作中心承担该职责。

第十八条 本会设校友会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任务是:

1、制定并统筹各分会制定校友会年度工作规划;

2、组织落实并支持各分会开展各项工作;

3、协调校内资源,做好校友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与落实;

4、协调处理一切与校友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校友会会长、执行会长由燕京理工学院相关领导担任。副会长由部分优秀校友担任(各分会推荐或提名产生)。各分会会长由校友推荐、投票或自荐三种形式,经校友会核准后产生。

第二十条校友会每届任期为5年,会长、执行会长一般任期不能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校友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或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建立校友会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校友的自愿资助或捐赠;

(三)燕京理工学院或其他团体及个人的资助;

(四)业务活动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各地校友会应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自筹资金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燕京理工学院校友会

第二十八条各分会参照本章程执行。

责任编辑:

版权所有:燕京理工学院|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 冀ICP备09049748号-1

联系我们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5-26 16:25:51